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立昂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举座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伪善记录、误导性论说或者枢纽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信得过性、准确性和齐备性承担法律株连。
进犯内容辅导: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刊行的可退换
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启动支付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历间的
利息。证明本公司《可退换公司债券召募讲明书》联系条件的法则,现将联系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刊行上市约略
六年 2.0%。
到期反璧悉数未转股的可退换公司债券本金和终末一年利息。
(1)年利息绸缪
年利息指可退换公司债券合手有东谈主按合手有的可退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退换公司债券
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绸缪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刊行的可退换公司债券合手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以前”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合手有的可退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退换公司债券确以前票面利率。
(2)付息花样
①本次刊行的可退换公司债券罗致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花样,计息肇端日为可退换公司债
券刊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刊行的可退换公司债券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游日,顺延时分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游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游日内支付以前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恳求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退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合手有东谈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退换公司债券合手有东谈主所赢得利息收入的粗糙税项由合手有东谈主承担。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游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1 月 13 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游日;顺延时分
不另付息)。
为 33.59 元/股。
二、本次付息决策
证明《可退换公司债券召募讲明书》商定的付息期限与花样,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
年付息,计息时分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结束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游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举座“立昂转债”合手有东谈主。
五、付息步调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订立交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公约,交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期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证明公约隔断交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就业,
后续兑付、兑息使命由本公司自行考究办理,关联执行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
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游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株连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同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投资者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讲明
证明《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个东谈主所得税法》以过火他关联税收规定和文献的法则,
“立昂转债”
的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收入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东谈主民币 0.50 元(含税),实验派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株连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证明《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过火他关联税收规定和文献的法则,对于合手有“立
昂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的可转债实验派
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 0.50 元(含税)。
对于合手有“立昂转债”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住户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证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对于不息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
得税、升值税计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法则,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升值税。因此,对非住户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合手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的可转债实验派发利息为东谈主民币 0.50 元(含税)
。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诞生的机构、地点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悉数实验探求的债券利息。
七、关联机构及探求步调
(一)刊行东谈主: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探求部门:证券法务部
探求电话:0571-86597238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惩办东谈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保荐代表东谈主:刘铮宇、陈佳睿
探求电话:021-2315388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